


作者: 來源: 菏澤日報 發表時間: 2026-04-10 09:04
中國菏澤網消息(通訊員 張曉彤)5名未成年人以“拉車門”方式盜竊車內財物20余萬元,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,民事賠償陷入僵局。近日,牡丹區人民法院秉持法理與情理相融理念,通過柔性調解成功化解糾紛,既幫受害人挽回了經濟損失,又強化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,實現了案件辦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統一。
此前,5名未成年人因貪念實施“拉車門”盜竊,涉案金額20余萬元。案發后,因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,受害車主遂將5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訴至牡丹區人民法院,索要民事賠償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高喜梅深知,簡單一判了之,不僅可能導致賠償難以執行,更會給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。為此,她將矛盾化解與未成年人保護放在首位,先后通過庭審、電話、線上溝通等方式,多次組織雙方協調,避免簡單裁判帶來執行難、未成年人成長受負面影響等問題。
調解過程中,高喜梅一方面向5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詳細釋明法律規定,明確監護人的賠償責任,讓他們明白“孩子犯錯,家長擔責”的道理,引導其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,主動向受害者道歉、賠償;另一方面,她積極與原告溝通,客觀說明涉案家庭經濟情況,爭取受害人的理解包容,搭建高效協商平臺。
為減輕當事人訴累,法院聯動轄區李村派出所,在派出所調解室現場組織協商。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孩子的監護人當場履行全部賠償義務,原告自愿撤訴。調解結束后,法院依法向各監護人發出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,督促其強化監護責任,從源頭防范未成年人違法犯罪。
受害人拿到賠償款后,專程為高喜梅送上錦旗致謝。該案是牡丹區人民法院踐行“少年審判、預防為先”理念的務實舉措,在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、捍衛法律尊嚴的同時,堅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方針,助力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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